今年11月1日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頒布實施八周年
間諜行為是指哪些?
我國《反間諜法》規(guī)定,間諜行為是指以下行為: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行為。
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要承擔哪些義務?
《反間諜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事業(yè)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
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xié)助。公民和組織發(fā)現(xiàn)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jù)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
反奸防諜,我們能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