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定》《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結合日照市土地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集團)生產經營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堅持誰在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堅持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逐級監(jiān)管的原則,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通過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形式,明確集團中心、部室及各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目標,督促各單位、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所屬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統稱“集團及各公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風險與合規(guī)管理中心履行集團安委會辦公室職責,是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綜合監(jiān)督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編制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并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章 責任主體
第六條 集團及各公司為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集團對各公司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 集團及各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集團及各公司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 集團及各公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各自分管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條 集團中心、部室及各公司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負責。
第十一條 集團及各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全面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第十二條 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一)黨委書記、董事長主持集團全面工作,是集團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級黨委、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
(三)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四)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會及其委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五)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納入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
(六)組織建立并落實集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監(jiān)督干部履職盡責的重要依據,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集團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八)確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jiān);
(九)依法組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十)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委會會議,研究和審查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部署下季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十一)每年度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yè)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督;
(十二)保證集團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guī)定;
(十三)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負責管控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jiān)控和治理制度;
(十四)督促、檢查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1次;
(十五)組織制定并實施集團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取法定資格證書;
(十六)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制定并實施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按規(guī)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十八)建立、健全集團值班值守制度,特殊時段和惡劣天氣時,應當組織實施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十九)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二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三條 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主持集團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與董事長同為集團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當董事長外出時,負責董事長安全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級黨委、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
(三)把安全生產納入經理層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四)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納入干部員工培訓內容;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集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監(jiān)督干部履職盡責的重要依據,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集團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七)確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jiān);
(八)依法組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九)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部署下季度安全生產具體工作;
(十)每年度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yè)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督;
(十一)保證集團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guī)定;
(十二)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負責管控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jiān)控和治理制度;
(十三)督促、檢查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1次;
(十四)組織制定并實施集團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取法定資格證書;
(十五)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六)組織制定并實施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按規(guī)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十七)建立、健全集團值班值守制度,特殊時段和惡劣天氣時,應當組織實施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十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四條 集團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二)組織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各級工會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yè)衛(wèi)生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以及各級黨委、工會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
(三)督促分管領域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yè)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jiān)督檢查、同時考核獎懲;
(四)組織落實分管領域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對分管領域的較大風險進行管控,并監(jiān)督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
(五)組織工會向員工宣傳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guī),對員工進行遵章守紀和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建立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檢查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督促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參加集團安全生產制度制定,提出保障員工勞動安全的意見和建議;
(六)組織帶領分管領域各部門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安全文件傳達、安全會議籌備、安全宣傳、安全培訓教育等工作;
(七)組織落實集團辦公消防、車輛和值班值守安全管理工作,在組織大型文體活動時,督促制定并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八)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定崗定編方案,依法編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及薪酬方案;
(九)將安全生產工作業(yè)績納入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監(jiān)督干部履職盡責的重要依據,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十)檢查分管中心、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1次;
(十一)參加集團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對新建、改擴建工程的“三同時”監(jiān)督,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五條 集團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二)組織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各級黨委、紀委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
(三)督促分管部室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yè)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jiān)督檢查、同時考核獎懲;
(四)履行監(jiān)督執(zhí)紀監(jiān)察職責,監(jiān)督各中心、部室、公司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各級部門安全生產要求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對履職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五)檢查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1次;
(六)組織帶領紀檢部門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六條 集團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二)協助董事長、總經理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日常監(jiān)督的責任;當總經理外出時,負責總經理安全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黨委、各級部門和集團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
(四)督促分管領域內的中心、部室、公司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yè)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jiān)督檢查、同時考核獎懲;
(五)協助董事長、總經理建立健全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實施;
(六)主持集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展工作,監(jiān)督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與修訂工作;
(七)定期向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和董事長、總經理報告工作,并提出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研究、討論和通過的安全工作議題;
(八)組織召開集團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預判、評估安全生產狀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九)協助董事長、總經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取法定資格證書;
(十)協助董事長、總經理建立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并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較大風險的管控工作;
(十一)協助董事長、總經理組織制定集團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檢查1次安全生產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十二)保證集團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guī)定;
(十三)組織制定集團外來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各中心、部室、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十四)組織制定集團動火作業(yè)、臨時用電作業(yè)、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yè)、高空作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吊裝作業(yè)、動土作業(yè)、斷路作業(yè)、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yè)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落實;
(十五)協助董事長、總經理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機制,考核與監(jiān)督集團中心、部室及各公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十六)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按規(guī)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組織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內部的事故調查處理;
(十七)提名集團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十八)對員工職務晉升、表彰獎勵候選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十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七條 集團財務總監(jiān)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二)督促分管領域內的中心、部室、公司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yè)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jiān)督檢查、同時考核獎懲;
(三)執(zhí)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費用和企業(y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建立提取使用臺賬,做到專款專用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所需費用,支持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審核各類安全費用支出;
(五)組織落實經營性資產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發(fā)包合同中與承包、承租方約定安全管理責任,監(jiān)督檢查承包、承租方日常安全管理;
(六)參與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協助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濟損失,落實應急救援所需資金;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 集團其他分管領導安全生產責任
(一)按照“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二)組織分管中心、部室、公司建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組織落實分管領域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對分管領域的較大風險進行管控,并監(jiān)督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
(四)按職責分工,組織落實本單位構成重大風險的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
(五)組織審核年度安全投入資金預算,做到專款專用,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六)按規(guī)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職責分工組織事故救援,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九條 集團戰(zhàn)略投資與經營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職責
(一)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應急狀態(tài)下,按照預案分工參加應急救援;
(六)在會同投資單位開展項目投資決策分析時,統籌考慮安全生產相關風險因素;
(七)在編制集團重點項目關鍵節(jié)點、主項計劃及審核各單位專項計劃、部門月度計劃時,統籌考慮安全生產相關風險因素;
(八)在編制年度計劃和長中短期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時,統籌考慮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執(zhí)行;
(九)項目規(guī)劃時充分論證考慮安全條件;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條 集團財務與金融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職責
(一)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應急狀態(tài)下,按照預案分工參加應急救援;
(六)建立安全生產經費專項賬戶,按規(guī)定計提和使用安全生產經費,負責安全生產經費統計管理;
(七)負責經營性資產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發(fā)包合同中與承包、承租方約定安全管理責任,監(jiān)督檢查承包、承租方日常安全管理;
(八)保證安全生產經費費用的支出,并監(jiān)督使用;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一條 集團人力資源與人才發(fā)展中心安全生產職責
(一)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配合風險與合規(guī)管理中心做好對新入職員工(包括病假超過六個月的返崗員工)、實習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配合開展集團員工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五)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六)擬訂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定崗定編方案,依法編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及薪酬方案;
(七)將安全生產工作業(yè)績納入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監(jiān)督干部履職盡責的重要依據;
(八)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應急狀態(tài)下,按照預案分工參加應急救援;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二條 集團風險與合規(guī)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職責
(一)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負責對集團及各公司擬簽訂合同(協議)安全管理方面條款進行法律合規(guī)性審核;
(三)組織擬訂集團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各公司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與操作規(guī)程;
(四)組織制定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并進行考核;
(五)組織或者參與集團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六)監(jiān)督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技術措施的落實;
(七)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監(jiān)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fā)放、使用和管理;
(八)定期組織對各公司的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
(九)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十)組織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十一)擬訂集團外來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各中心、部室、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十二)對各公司及外來施工單位動火作業(yè)、臨時用電作業(yè)、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yè)、高空作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吊裝作業(yè)、動土作業(yè)、斷路作業(yè)、設備檢修等現場作業(yè)情況進行抽查監(jiān)督;
(十三)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十四)組織或者參與擬訂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五)組織或者參與集團應急救援演練;
(十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三條 集團紀委機關安全生產職責
(一)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履行監(jiān)督執(zhí)紀監(jiān)察職責,監(jiān)督集團中心、部室及各公司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各級部門安全生產要求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對履職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六)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應急狀態(tài)下,按照預案分工參加應急救援;
(七)依法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四條 集團辦公室安全生產職責
(一)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落實集團辦公消防、車輛、值班值守、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應急狀態(tài)下,按照預案分工參加應急救援;
(六)配合做好安全文件傳達、安全會議籌備等工作;
(七)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五條 集團黨群工作部(工會)安全生產職責
(一)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應急狀態(tài)下,按照預案分工參加應急救援;
(六)建立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檢查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督促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六條 集團審計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應急狀態(tài)下,按照預案分工參加應急救援;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七條 集團招投標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應急狀態(tài)下,按照預案分工參加應急救援;
(六)按照國家或有關行業(yè)安全規(guī)定,根據項目需求,對集團及各公司招標文件中潛在投標人的安全生產相關資質進行審查設定;
(七)審查招標用施工(承包、承租)合同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事項的約定條款;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八條 集團中心、部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
(二)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及安全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必須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三)認真開展崗前、崗中、交接班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本崗位作業(yè)區(qū)域內相關機械設備、用電、環(huán)境等保持安全狀況;
(四)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五)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六)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現場;
(七)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八)熟練掌握應急逃生知識,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九條 各公司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級部門和集團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
(三)組織建立并落實本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度;
(四)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確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
(六)依法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員工人數超過100人的公司,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部署下季度安全生產具體工作;
(八)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guī)定;
(九)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全面掌握安全風險“底數”和隱患整改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每月至少全面檢查1次;
(十)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取法定資格證書;
(十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二)組織制定外來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十三)組織制定動火作業(yè)、臨時用電作業(yè)、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yè)、高空作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吊裝作業(yè)、動土作業(yè)、斷路作業(yè)、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yè)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落實;
(十四)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按規(guī)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十五)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特殊時段和惡劣天氣時,應當組織實施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十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集團風險與合規(guī)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各公司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十二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蛾P于印發(f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通知》(日土發(fā)〔2021〕13號)同時廢止。